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破解“以帽取人”难题
高等学校的人才质量观是高等教育质量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所高等学校的人才质量观及其评价机制,决定着人才个体发展水平与全校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目前,我国高等学校人才评价机制不适应教育高质量要求,也不符合学术创新规律。尤其是高等学校流行的“以帽取人”的人才评价、引进和奖励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人才的求真育人动力和学术创新活力。
人才评价不仅对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具有导向作用,而且对人才个体发展和人才队伍整体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激励机制。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的讲话中指出,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这为高等学校人才评价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为高等学校人才评价工作指出了改革路径。高等学校应结合本校的发展定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破解长期存在的“以帽取人”难题。2018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强调,要建设能进能出、选用并重、统筹实施的人才评价体系。笔者认为,除了高等学校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外,还需要政府针对人才“帽子”泛滥化、终身化和功利化,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机制、人才流动机制和科研管理机制。
第一,遏制人才“帽子”泛滥化。过多过滥的人才“帽子”与资源、待遇、职称、评奖密切挂钩,背离了人才计划培养人才的初衷。对此,《管理办法》规定,“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同层次的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避免各级各类人才项目的重复支持、交叉执行与资源浪费,以此遏制人才“帽子”泛滥与“以帽取人”怪象,形成积极有效的人才政策之合力,共同促进各级各类人才的健康成长和有序发展。
第二,打破人才“帽子”终身化。在人才评价机制上,要改变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采取累进年限评价,实行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动态评价机制。对此,《管理办法》提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将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依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第三,杜绝人才“帽子”功利化。要统筹整合各级各类人才奖励计划,建立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薪酬制度,彻底扬弃以“帽子”定薪酬的做法,废除业已流行的高额奖金和相关待遇的资源配给制度。对此,《管理办法》提出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是学术性、荣誉性称号,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的要求。在此前提下,要实施将经费支持与人才实际贡献挂钩的资源配给制度,以及调动各级各类人才积极性的薪酬体系,确保各级各类人才都能有合理而体面的收入。
第四,建立健全以创新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在人才评价标准上,要坚持唯才是举,不拘一格地选拔和使用人才,尤其要设置有利于青年人才发展的评价标准,让更多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在人才评价文化上,要打造鼓励创新的文化氛围,倡导人才大胆追求真理。为此,要梳理各级各类人才“帽子”的内涵,强化人才评价的创新和贡献导向,不断激发人才的发展动力。
第五,建立健全以制度为约束的人才流动机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人才的合理流动,避免“以帽取人”的恶意挖人大战反复上演。对此,《管理办法》完善了岗位设置、申报遴选、培养使用、考核评价、管理服务等全过程管理规则,从制度层面规定长江学者的岗位属性、时间属性、单位属性和学术荣誉属性,实施动态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规范并约束高等学校无序挖人等恶性竞争行为,促进各级各类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第六,建立健全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需要以评价制度为导向。《通知》要求,坚持人才培养和使用导向,坚持创新质量和贡献导向,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进一步强化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人员,实行终身追究与联合惩戒。
当然,再好的制度与再严的管理都是外因,外因还需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希望高等学校的所有人才都能坚持师德至上,严格要求自己,把求真育人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和义务,献身教育,奉献社会,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同时,也期待政府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积极创建求真务实的人才评价机制,努力营造求真育人的良好学术环境,进一步落实支持服务、平台搭建与人文关怀,让高等学校的各级各类人才协同发展、共创辉煌。
作者:浙江师范大学教育评论研究所所长 刘尧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