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征管办召开市区创建历史文化名城涉及房屋补偿方案讨论会
13.05.2015 12:06
本文来源: 建设厅
今年是温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关键之年。按照计划,6月底前国家名城委将来温验收,当前已进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最后冲刺阶段。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要求,位于纱帽河104号朱长源钱庄、晏公殿巷57号宝大商行、嘉会里巷6-12号、蛟翔巷20号四处历史建筑属本次历史文化名城创建的主要内容。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此四处建筑总居住户有66户,其中54户是公房,12户是私房。因历经年代久远,存在搭建违章建筑严重,居住人员复杂,房屋功能转变很大等情况。将居住在内的人员置换出来并给予妥善补偿是做好该四处文保建筑修缮和整治的前提。为推进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保障居住户的合法权益,由温州市鹿城区根据前期调查情况结合该区现有征收补偿政策拟定历史文化名城涉及居民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会上,围绕以何种形式依法给予居住户补偿才能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以及产权调换房源和货币补偿资金等问题展开讨论。温州市名城集团提出以货币补偿为主,并给予一定奖励和补助后由居住户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温州市征管办提出:在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的情况下,应保证文保建筑内居住户的补偿选择权。当然,文宝建筑虽然有其特殊性,但补偿方案应以鹿城区现有政策为依据,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上以不突破现有政策为原则,保持该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平衡。(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3.05.2015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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