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把孩子放进后座,歹徒也上车了
到幼儿园接儿子放学,刚把孩子接到车子后座,父子俩就被歹徒胁迫……昨天,杭州滨江法院开审此案,现场还来了很多闻涛路小学的小朋友,旁听案件审理,以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今年7月1日16时45分左右,沈先生像往常一样,开着自己的奥迪轿车,来到杭州西湖区文二路浙江师范大学幼儿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接儿子放学。刚把儿子接进后座,准备开车之际,后座突然窜进一男子,一把抱住小孩,并用刀柄抵住小孩的脖子。“拿10万块钱出来,不许报警!”怕男子伤害到小孩,沈先生当即答应给钱。谈妥后,男子把刀放在座位右侧,勒令沈先生将车往滨江开。
路上,沈先生一面与歹徒周旋,讨价还价,一面央求男子不要伤害小孩。所幸,一路上男子也没有多说话。车子开到滨江一家银行门口,沈先生下车取出4万元给男子,男子拿到钱后逃离。
昨天,劫持沈先生的男子徐某在滨江法院受审。
经审查,26岁的徐某曾在杭州打过工,半年前失业后,生活一直捉襟见肘。巧的是,老家人又在这时给他介绍了个相亲对象,他便想着弄点钱体面地回家。案发前一天,徐某偶然经过上述幼儿园,看见家长接送小孩时,常把孩子一人放在后座,车也没有及时落锁,便起了歹意,因为容易到后座控制小孩。
当天下午,徐某看见沈先生的奥迪车停在路边人行道上,便趁小孩刚坐到后座,车子未上锁之前,迅速拉开驾驶座后侧车门钻入车内。
拿到钱的当晚,徐某找到自己的老乡徐某军(另案处理),还清了之前欠下的6000元,还花3000多元和徐某军一起购置新衣服。随后,他们还叫上其他几个老乡去KTV 喝酒、唱歌。第二天凌晨,徐某容留徐某军等5人在一酒店房间内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昨天,公诉机关指控徐某两项罪名:绑架和容留吸毒。徐某对前罪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是抢劫而非绑架。其辩护人也认为,徐某拿钱后逃离现场,并未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主观意图只为钱,并不想伤人,更符合抢劫罪名。
但公诉人提出,勒索财物不是用来认定罪名的关键,正是因为徐某劫持了孩子,以孩子为人质,没有被完全控制住的父亲顾及孩子的安危才会答应他勒索钱财的要求,因此应认定为绑架。
昨天,法庭并未作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