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省发改委调整列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09.07.2015  11:57

省政府、省发改委调整列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

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本站7月9日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的复函》和《关于下放重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及监督的通知》,对列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有关事项作相应调整,以提高招投标效率,加快推进我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进度。

 

文件明确,一是列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二是将项目招投标活动交易及其活动监督下发至工程所在地,其中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下放至嘉兴市,太嘉河工程下放至湖州市,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工程下放至湖州市,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按工程范围分别下发至杭州市余杭区、湖州市,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按工程范围分别下放至杭州市、嘉兴市和德清县,台州市朱溪水库工程下放至台州市,舟山市大陆引水三期工程下放至舟山市,永嘉县南岸水库工程下放至永嘉县或温州市。

 

 

附件:1、《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