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7个县(市、区)列为全国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开展对象

14.06.2017  12:33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我省宁波市象山县、嘉兴市海盐县、湖州市德清县、湖州市安吉县、金华市金东区、金华市浦江县、衢州市江山市等7个县(市、区)被列为全国第一批(10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开展对象。开展示范的县(市、区)要在2017年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并在半数以上乡镇进行全镇试点,两年内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2016年12月,浙江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推广,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全国选择代表性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2017年4月,综合全省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省农办与省建设厅联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了宁波市象山县等7个县(市、区)申报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按照《通知》规定,到2020年底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组织一批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对工作进展明显、成效突出、模式成熟的示范县(市、区),召开现场会推广其经验,并组织中央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相关经验将纳入有关国家标准或技术指南等文件。(厅城建处 供稿 本站编辑 林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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