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调整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计收出让金标准

24.04.2015  10:49
  近日,温州市政府出台温政发〔2015〕28号文件,调整了该市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计收出让金标准。
  该文件将温州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办出让中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与基准地价相脱离,不随基准地价变动而变动。对划拨土地转办出让的,住宅用地按契税计税价格的2%计收;商服、工业用地和其他经营性用地的按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市场评估价的差价收取。另外该文件还对拆迁安置房、劳力安置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收取方式做了规定。
  该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