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16.06.2015  13:3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深刻吸取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等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意见》一是明确管道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对管道的安全履行物质保障、资金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是明确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管道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油气输送管道及设施的安全监管主体,发挥好督促和协调作用,切实履行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职责。三是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对发改、公安等17个部门、单位的油气管道保护职责予以明确,各部门、单位在各自负责,共同监管。此外对油气管道建设保护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进一步细化,要求着力抓好油气管道选址、建设、验收、投产、日常巡查五个方面。(湖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