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四入手”切实加强冬季渔业船舶安全管理

21.12.2015  18:31

          一是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和海浪变化情况,及时通过岸台、手机短信、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系统等渠道将大风、海浪、风暴潮等灾害性气象预警信息通知到渔船。同时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渔船船员尤其是船长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渔民及时开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系统二套终端设备,并落实渔船“编组生产、同进同出”等各项制度,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克服麻痹思想。遇特殊气候及时通知出海渔船回港避风,提醒在大风浪海区的渔船采取避风、避浪等防范措施,同时要督促渔船在海上大风、大雾及夜间航行作业期间,严格执行避碰规则和技术操作规程,远离商船航道,切实加强值班瞭望,保持通信畅通,防止因疏忽和侥幸而引发渔船安全事故。

三是发挥船管站作用。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查找辖区内渔船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安全事故隐患,防止渔船“带病”出海,杜绝船舶船检过期、无证航行作业、违章搭客及违章超载等现象。落实节日期间港口、码头巡查人员,严厉禁止渔船从锚地接送大轮船员和非休闲渔船从事休闲渔业活动,一旦发现坚决予以制止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以确保安全。

        四是完善值班制度。督促渔船正常开启监控指挥平台,全面掌握渔船动态,确保与水上作业渔船的联系畅通。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如有事故发生,要积极配合专业救助力量开展救助,最大限度减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并及时做好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