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法分子假冒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名义,向企业寄送名为“《商事主体(经营场所)核查函》”的快递件并收取费用。现严正声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向任何企业或经营者寄递上述函件,也不会以寄递函件的方式收取费用。请广大企业和经营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