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库方可参与土地出让 浙江三门优化重点工业项目用地配置

18.09.2018  20:30

近日,浙江省三门县出台《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优化配置实施意见》,细化重点工业企业项目用地优化配置条件、评估程序、土地出让等方面实施规则,以加强用地调控,更好地集中有限资源保障可持续发展。

三门县规定了可实施用地优化配置方案的产业类型、投入产出、生产技术等内容要求,细化了重点项目评估程序:工业企业根据区块出让条件编制项目评估申请材料,向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项目拟落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会同县经信局根据产业类型、投入产出、亩均效益、项目前景等情况,对企业投资的项目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县政府召开由相关部门和项目拟落地乡镇(街道、园区)等单位组成的投资机会(用地)评估专题会议对项目进行预审,并形成预审意见,预审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审定。经审定通过的项目,由县经信局根据县政府会议纪要纳入三门县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库,并出具《工业项目准入审定意见》作为土地出让报名资格认定书。

该县要求,项目用地出让统一采用招拍挂方式,须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属地政府或管委会就开工、竣工、投产时间和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内容拟定《工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作为国土资源部门公开出让的附件。其中任何一项指标未能达到协议约定评价标准的,属地政府或管委会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给项目企业一年的整改期,如经整改后唯有税收指标评价考核仍达不到评价标准,则项目企业应向县政府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本协议约定的应交税收金额与实交税收金额的差额确定;整改后投资强度、亩均年产值仍达不到约定评价标准50%或亩均年税收仍达不到约定评价标准30%,县国土资源局有权提前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返还剩余年限土地出让金,对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不予补偿。

来源:2018年9月18日《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