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例:小伙在出租房留宿没带身份证的朋友被罚200元

23.02.201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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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2月23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刘永拓 通讯员/朱建峰 汪波 编辑/沈正玺) 26岁的贵州小伙阿明(化名)在杭州富阳区打工,在当地租房居住。近日,阿明被公安机关处罚,原因是他在出租房留宿了一位没带身份证的朋友。

  阿明感觉莫名其妙,但他一点都不冤。记者了解到,“留宿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违反了今年1月1日施行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因为这事受罚,阿明是富阳乃至杭州的第一个。

   留宿未带身份证的朋友

   租房小伙被罚款200元

  事发当天晚上,阿明邀请哥们小王和小李到他租住的房中吃饭。饭毕天色已晚,两位朋友就在阿明家留宿了。结果刚睡下,民警就来敲门。

  原来,是富阳城南派出所对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排查中,民警发现,小李没带身份证件。他向民警表示,自己的身份证出门时忘带了,在他的父亲身上。

  没带身份证不算事,可是这种情况下在出租房留宿就有问题了。根据《规定》第21条,房屋承租人“不得留宿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留宿他人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留宿人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

  但是,阿明既没有事先提醒朋友带身份证件,也没有将留宿人情况告知房东。按规定,警方可对承租人阿明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处罚。最终,阿明被警方处以200元罚款。

   出租房阳台、地下室等不能出租住人

   每个居室最多住2人

  《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于2015年10月29日经杭州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除了留宿人要带上身份证件,其它还有哪些严格的规定呢?

  《规定》中最令人关注的,就是对“最小出租单位”、“人均最小使用面积”和“最多租住人数”的规定。

  根据《规定》要求,一套房屋内可用来出租供人居住的部分,必须是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设计为居住空间的部分,包括卧室或者起居室(厅),并且不能私自进行分割搭建。

  原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房东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而每个符合要求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则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如果出租人或转租人违反以上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屋内超10个床位被视为社会公众活动场所

   要向公安机关报备并备有相应安全设备设施

  《规定》还明确,如果一套房屋中,出租的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说出租的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那就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一对夫妻睡在同一张床上视为一张床位,但一个高低铺就视为两张床位)。

  此类房屋在出租时,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由单位承租的职工宿舍,需有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如果出租人、承租单位违反规定没有及时报备,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认定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还需要落实一系列的安全防范措施。比如为每个承租人准备口罩、报警哨等消防逃生装备,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室内必须有可使用的优质灭火器具。如果达不到要求无法保证出租房屋的安全,出租人除了面临罚款的处罚,甚至还会给自己带来行政拘留的麻烦。

  此外,需要告诉各位房东以及“二房东”、“三房东”等的是,一方面,在转租居住房屋过程中,转租者需要经过出租人书面同意。而另一方面,房屋所有人也要有所准备,不要觉得房子租出去钱拿进就跟自己没关系了,如果没有尽到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督促义务,最后造成严重后果,还是可能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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