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本月22日至23日,该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等16名被告人涉黑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18日,被告人杨某为逞强好胜、争霸一方,伙同他人持枪、砍刀等凶器在鹰潭市月湖区交通街某娱乐城门口砍杀黑恶势力头目江某荣(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2011年5月27日被判刑),致其重伤。杨某因此名声大振。
之后,在饶州监狱服刑期间,杨某招揽了被告人汪某庆、施某尧等人。
2012年1月13日,杨某出狱,施某尧、张某甲(另案处理)、张某乙等人迎接杨某,杨某在雷溪镇燃放烟花爆竹,宴请、拉拢有前科劣迹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宣布出狱。
此后,杨某组织施某尧等人多次实施了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发展形成以被告人杨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汪某庆、施某尧、刘某甲、杨某甲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张某乙、杨某乙、吴某华、杨某丙、柴某、张某丙、杨某丁、张某丁、刘某乙(另案处理)、朱某东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或在社会上的暴力名声为依托,在余江、月湖、龙虎山、雷溪大肆赌博、开设赌场,插手工程、欺压群众、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买卖枪支、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长达约17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因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江西省贵溪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公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记者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