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出台《金华市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办法》

27.03.2016  12:04

  每年扶持10~15项 奖励1~3万元

  3月15日,金华市文广新局将已试行近2年的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活动,经修改完善,正式出台《金华市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办法》。《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繁荣我市文艺创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广泛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激发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不断推出精品、推出人才,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凡工作或生活在金华市范围内的文艺工作者创作的地方文艺理论、戏剧、音乐、舞蹈、曲杂、视觉艺术等各门类的原创文艺作品和市、县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全市性文艺采风活动均可申报此项目。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的的标准根据不同种类有所区别。首先是针对作品创作的扶持。优秀音乐、曲艺作品每首补助1万元,优秀舞蹈、戏剧作品每个补助1~3万元,出版优秀地方文艺理论著作每部补助1.5万元,视觉艺术门类的创作主要以采风活动的形式予以扶持。申报项目属于重点的原创大型剧目,扶持经费根据当年安排的资金总量和申报项目的规模、档次确定。二是针对省级及以上参赛作品的再加工扶持。申请扶持参赛的文艺原创作品按参加赛事的具体规格、作品加工成本,以及本年度艺术创作支出指标和该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按一定的比例确定扶持经费。三是对重点文艺采风活动项目的扶持。经申报列入市级文化主管部门计划的重点文艺采风活动,按活动规模的大小,以及本年度艺术创作支出指标和该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按一定的比例确定补助经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与蹲点采风选题挂钩的前期创作实践活动。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呢?”市文广新局文化艺术处处长楼存记介绍:“这个《办法》将改进了文艺精品打造模式,创新了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的方式。它面向全社会,以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重点项目,为各种文化力量提供平等公平的竞争机会,为真正具有潜力的文化精品脱颖而出创造了切实有效的途径,为优秀文化产品和文化项目的进一步发展和传播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据悉,我市每年扶持创作项目10~15项,扶持文艺采风活动1~2项。

  扶持的文艺创作作品要求申报的项目未参加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赛事活动且未公开演出或发表的作品。作品内容必须弘扬主旋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有地方特色,饱含时代气息,彰显民族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凸显先进文化艺术水准,具有原创性、地域性、示范性,并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创作的作者(或创作团队)应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或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扶持的文艺采风活动为列入市级重点文艺创作采风活动的项目,由市、县文化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作、表演、评论、理论研究等各领域艺术骨干开展的深入基层蹲点采风活动。文艺采风活动必须有主题、有组织,并按省《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蹲点采风活动实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为了更好的实施项目,市文广新局设立了金华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的审核工作。评审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由评审委员会按照《金华市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办法》严格评审,评审结果在最终确定前须通过局网站进行公示。项目评审过程中,建立回避制,评委会成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者、作品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如系参评者的亲属等),必须回避。通过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审查、创作者现场阐述、专家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和扶持经费。创作完成后,通过对作品录音、视频的评审,依据相关标准,一次性下拨创作补助经费。

  文艺创作重点项目资助申报每年组织实施一次。作品创作和文艺采风活动项目,3月底前由单位或个人向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艺术处提出申请(县级单位的申报,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和文艺采风活动项目采取集中受理、集中评审的管理方式,于4月中旬集中评审,扶持项目本着宁缺毋滥、精益求精的原则确定年度扶持项目和扶持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