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司法局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处理信访(投诉)工作
11.11.2014 12:22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一是明确信访(投诉)工作基本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台州司法行政近几年信访(投诉)工作实践,进一步明确了领导责任、督办督查、责任追究等7项制度,局领导坚持每月信访(投诉)接待,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定期讨论分析信访(投诉)工作情况,每月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信访(投诉)人多次越级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负责人责任。
二是细化信访(投诉)工作机构职责。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建立健全信访(投诉)工作制度,登记、交办、转送信访(投诉)人提出的信访(投诉)事项,负责信访(投诉)文本的统一编号,监督相关业务处室承办上级和本单位交由的信访(投诉)事项。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受理、复查和办理上级及本单位交由处理的信访(投诉)事项,答复、告知信访(投诉)人处理意见,负责跟踪检查交办县(市、区)司法局、协会的信访(投诉)案件并监督办理结果,及时做好信访(投诉)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法制处负责督促检查信访(投诉)事项的处理,负责文书种类、格式、案卷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审核信访(投诉)答复事项,认真做好信访(投诉)案件的复议、诉讼等工作。
三是规范信访(投诉)事项办理程序。纪检监察审计处对信访(投诉)事项应分类予以登记,建档留存;相关业务处室直接收到信访(投诉)材料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纪检监察审计处登记。纪检监察审计处登记后按程序提请分管信访(投诉)工作局领导批示后,及时交由相关业务处室办理,相关业务处室在规定期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作出受理、不予受理、转送的决定,经分管该业务局领导签署意见,书面告知信访(投诉)人。相关业务处室在受理后,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转送县(市、区)司法局、协会的信访(投诉)事项进行跟踪检查、督办和催办,监督办理情况及结果报告。答复文本材料由承办业务处室起草,经分管领导业务局领导签字后交法制处审核,最后送分管信访(投诉)局领导签发,反映重要情况或紧急问题的越级信访(投诉)事项由局长签发。
四是统一信访(投诉)事项格式文书。信访(投诉)案件需要书面答复的,《处理信访(投诉)工作规定》统一了受理、不予受理、转办、转送、处理(答复)等格式文书参考文本,实行按种类编号,一式四份,纪检监察审计处、法制处、业务处室各留一份,信访(投诉)人一份。市司法局门户网站设定《网上信访》、《局长信箱》,落实专人负责、专人解答,涉及信访(投诉)内容需要书面答复的,按照信访(投诉)事项处理程序办理;对一般性答复的由办公室交业务处室处理,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在网上答复。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1.11.2014 12:22
省人大财经委与省审计厅联合开展审计查出问题后续整改情况督查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李卫宁出席中国浙江省—比利时西弗兰德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6次会议
本网讯 4月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赵光君赴金华市开展土地管理条例和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立法调研
本网讯 4月26日至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