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档案局出台《档案工作规范》服务大会战

21.04.2016  12:50
为贯彻余杭区委区政府“攻坚大专项,打好大会战,保障G20”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徐文光书记在2016年4月1日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要把这次大会战的全部资料积累保存起来,对于这些历史性的事情要有记录备存”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好档案“存史、资政”作用,区档案局及时制订《余杭区综合环境专项整治大会战档案工作规范》(余档[2016]6号),于4月16日印发各镇(街)和区直机关执行。

文件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大会战档案工作机制,建立档案工作领导人负责制和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制。要将档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确保档案工作的落实。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每项任务的资料管理员,负责大会战各阶段档案的跟踪收集、积累和平时的保管利用工作。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使开展大会战档案工作有章可循。要配备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档案工作,并保持档案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文件明确规定了大会战档案收集重点和整理、归档工作流程。大会战结束3个月内,大会战各类档案都应移交各单位档案室。大会战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杭州市余杭区档案局 高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