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出台《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

29.10.2015  10:57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临时工”一词似乎成了“万能膏药”,哪儿出问题贴哪儿。上班打牌是“临时工”干的、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咆哮是“临时工”干的……面对危机,是推脱责任还是从善如流,余杭的态度非常明确——最近,余杭区出台《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今后,余杭机关工作人员中出现26种不履职、不正确履职、履职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纪律规定等四个方面行为,将被严肃问责。
  “对职责范围内承办的事项,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完成的,或未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导致承办事项无法落实,引起当事人投诉的,这些都属于问责范围。”余杭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范围界定清楚,问责对象亦同步明确。除了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外,余杭的问责办法明确将借调、挂职人员和聘用人员视作工作人员,也一并纳入问责范围。也就是说,“临时工”不是“挡箭牌”,这张“万能膏药”不灵了。
  余杭的问责办法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规定人员作出从批评教育直至解聘或辞退等7种问责方式。对出现一个月内单位工作人员被问责三次(含)以上等四种情形的,除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本站编辑 贾晓芸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