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出台《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
29.10.2015 10:57
本文来源: 政府
“对职责范围内承办的事项,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完成的,或未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导致承办事项无法落实,引起当事人投诉的,这些都属于问责范围。”余杭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范围界定清楚,问责对象亦同步明确。除了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外,余杭的问责办法明确将借调、挂职人员和聘用人员视作工作人员,也一并纳入问责范围。也就是说,“临时工”不是“挡箭牌”,这张“万能膏药”不灵了。
余杭的问责办法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规定人员作出从批评教育直至解聘或辞退等7种问责方式。对出现一个月内单位工作人员被问责三次(含)以上等四种情形的,除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本站编辑 贾晓芸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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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201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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