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新规 为大胆吃“螃蟹”的党员干部撑腰

24.12.2015  08:46

因不可抗力导致改革失败等两种情形可申请免责

做事难免会出错。民间有句老话叫:“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出错。”但如果党员干部因为怕出错不敢担当,不以创新精神啃“骨头”,不以改革魄力涉“险滩”,不去尝试破解发展难题的新思路、新办法,杭州发展的脚步就迈不开了。

如何解决大胆吃“螃蟹”的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今后,杭州有新制度撑腰了。昨天,杭州出台《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言明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这无疑为那些勇于改革创新的干部添了底气。

两种情形下可申请免责

对于改革创新来说,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如何健全容错免责机制,为“狮子型”干部保驾护航、解除后顾之忧,营造鼓励广大干部“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的浓厚氛围,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昨天出台的《办法》,就对此做了明确说明。根据《办法》,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的,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提出免责申请,核实认定者可免予追责。

简单来说,就是符合两种情形可免予责任追究。一是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二是没有失职行为并同时符合六方面条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

当然,容错免责并不意味着可以浑水摸鱼,在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同时,杭州严禁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免责后不会影响提拔任用

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是容错免责机制出台的目的,但部分党员干部“为公胆子小,为私胆子大”的不良心理,易造成容错免责机制的滥用。因此,《办法》特意设置了免责程序,包括申请、核实、认定和报备等环节。

相关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可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免责申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政纪规定予以核实认定。

当然,等待回复的时间也不需要太久,因为《办法》规定,认定结果要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并做出答复解释。

如果最后的认定结果是“予以免责”,那相关单位和个人就不需要太担心了,因为有了这把“尚方宝剑”就万事顺利了。不仅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也不会影响提拔任用,也不会被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即便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根据党政纪相关规定也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范昱 通讯员 季轩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