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委县政府出台文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针对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开化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制度不够完善、援助范围亟待扩大的问题,开化县委县政府出台文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一、放宽法律援助审查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的申请门槛,将经济困难认定基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为城乡统一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因以下特定事项或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70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军人及军属、遗属等涉军队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行为权益受损需要维权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简化经济困难认定方式,对持有下岗职工失业证、低保家庭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等方面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和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其他困难群众,一般应认定为经济困难对象。
二、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在原来规定的基础上,将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使用劣质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因遭受环境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以及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相邻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我县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三、拓展法律援助服务内容。对经济状况未达到困难标准,但法律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清楚、维权难度不大的案件,提供代书服务。开展法律维权辅导服务,对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基础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通过法律救济路径指引、证据取得指导等方式,帮助维护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参与申述案件代理制度,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又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积极开展司法鉴定和公证法律援助工作,使困难群众享受到更加广泛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县司法局应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互通,确保权利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结案文书送达等工作及时、规范开展。健全申请类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机制,简化刑事当事人经济困难证明形式,逐步提升申请类案件的比例;规范商请类通知格式,加大商请类案件办理力度。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效果。完善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和解案件办理工作机制。
(衢州市开化县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