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出台政府投资项目 委托中介协审管理新办法

16.09.2015  11:46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力度,有效解决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9月1日,慈溪市审计局修订出台《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参审行为,保证协审工作质量和效率,规避审计风险。

该《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参审要求、考核制度等内容,主要呈现出四方面特点:

一是严控协审准入。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参与协审单位入围资格,有效期为3年。预算审核、跟踪审计及送审额超过8000万元的结算审计项目的委托实行比选制。分配遵循项目到人原则,协审单位必须将项目落实到年初经审计局认定的协审人员。已参与被审项目管理(代建)的以及与被审计单位、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协审单位和个人应回避。

二是规范审计流程。预算项目审核,协审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审核、对账并出具审核报告。结算项目审核,500万以下项目出具结算审核报告,500万以上项目先行出具初审报告,经由审计局复核后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提出审计报告时,必须附带审计记录底稿。

三是提高审计效率。明确规定中介机构完成工程结算审计的时间。根据项目大小分别规定审计时限。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延长时间的,须书面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征得审计局同意。协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审计局报告。

四是健全考核机制。对协审单位、协审人员分别考核。对审计项目采用评分方式,从审计质量、审计进度、服务质量、其他扣分事项、审计成效、一票否决六个方面加以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审计费用支付的主要依据。如考核结果不达标,审计局可视情况扣减审计费用。情况严重的可作出暂停参审业务甚至取消协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