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房产新政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

31.10.2014  14:59

   浙江在线10月31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毛珺 通讯员 蒋艳丽) 昨天,杭州市公布由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杭州公积金中心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杭州房产的公积金政策、信贷政策、土地增值税征收、土地供应、配套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结构顶层设计和舆论宣传等8个方面,称为“杭八条”,特别是首套房认贷不认房、改善型自住房信贷优先、加快商品房周边配套建设等内容引人关注。

  《通知》提出要加大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对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同时要求完善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试点工作,扩大贴息贷款试点银行范围。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并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今后,杭州商品房周边配套建设将得到加强。根据《通知》规定,经营性用地出让前要明确周边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内容、建设时序和建设主体,继续加大已出让商品住宅地块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商品住宅的宜居性。

  《通知》还提出,要合理把控经营性用地上市节奏,注重区域优化,合理确定经营性用地起拍价格;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和价格申报备案的规定,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杭州房地产市场结构顶层设计,优化住宅与非住宅之间总量及分布的比例关系,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普通商品住宅建设用地的供应比例,优化完善在商品住宅出让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计划,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供应总量。

  有专家分析,“杭八条”多为对此前政策的重申,但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当地房产政策放松的信号。

  又讯(记者刘元斌)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10月30日发出通知,自10月31日起,对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职工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经连续缴存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的,因改善型需求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职工家庭住房查档记录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再次购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