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意见》推进档案事业依法前行
在不断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方面,《意见》要求,要不断完善省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省市县档案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的档案事务,监督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档案工作,引导和帮助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做好档案工作;省市县档案部门要积极探索档案科学整合和分类管理的新模式,重点整合同一单位内不同部门、同一地区各档案馆(室)及不同地区档案馆(室)的档案资源;要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参与档案事务,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档案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在着力推进档案工作体系建设方面,《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聚焦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建立档案工作提前介入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机制,重点做好民生档案收集工作,支持企业、农村、社会组织建档立档,开拓民间档案征集、展示、捐赠新途径,探索家庭档案馆和档案资源代管、托管、专管新模式,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工作,对濒危文化进行抢救性记录和建档;建立健全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充分发挥档案历史记忆、政策依据、文化传承和资源优势,服务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社会教育实践基地、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加强档案实体管理,实行异地异质备份,定期对档案馆(室)进行安全保密执法检查,切实加强档案数字化加工和档案抢救整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在努力提升档案事业发展水平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强档案工作改革创新,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把档案的传统保护与高新技术应用相结合,把档案保管与有效利用相结合,把档案管理与编纂资政相结合,用改革创新的精神谋划和推进工作;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数据归档体系,积极探索通过新技术、新手段采集和建立电子、音像、实物等各种载体档案,推进各级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在2020年前实现全部馆藏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规范化;加强对基层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指定人员收集、整理和保管本级档案,行政村、居民社区及区域内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要设立档案室。
在切实加大档案工作保障力度方面,《意见》要求,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列入文明单位创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各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下档案事业发展需要,配强配好档案机构领导班子,注意选派经过基层实践锻炼、热爱档案事业的干部到档案部门工作,要把档案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把档案馆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和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和建设,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对档案资料征集、编研出版、产品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档案抢救等项目,给予财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