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民宗局、公安消防局联合出台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6.02.2015  12:39

为了促进和规范全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火灾危害,前日,瑞安市民宗局、公安消防局联合出台了《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工作实际,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实行严格、规范、科学管理,着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该规定分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教育和培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附则六部分。该规定明确了全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安消防部门监督管理、民宗部门行政指导、宗教团体督促协调、宗教活动场所全面负责、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对全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消防安全检查标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全面提高了全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推进了全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