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出台农业机械全价购置专项贷款管理办法

30.03.2015  14:27

  日前,余杭区农业局和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联合制定并印发《余杭区农业机械全价购置专项贷款管理办法》。农机全价购置专项贷款的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用于在余杭区补贴机具经销商处全价购置列入省市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设备,并以农机购置补贴款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该项贷款主要特点:

      一是利率优惠。专项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为购机户减轻了融资成本压力。

      二是额度合理。专项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价购机申请额度,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含),能够基本满足购机户的购机资金需求。

      三是期限较长,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最长可放宽至4年,有利于购机户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资金。

      四是担保方式灵活。贷款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可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

      五是还款方式多样,购机户可根据贷款期限、农机购置补贴款到位情况和自有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实行按季付息,到期还清方式。

      六是信贷规模单列,不影响购机户其他形式贷款授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