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出台具体措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积极打造法治政务环境
一、出台《意见》的主要目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是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省委贯彻落实意见)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全面规划和总体部署。出台《意见》的主要目的就是贯彻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贯彻落实意见,承接落实中央和省委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全省政府系统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法治政务环境作出全面的、系统的、更具可操作性的具体安排。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及构成
《意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力求保持与中央和省委精神的高度一致,工作目标的设定上,既突出了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和新任务,又紧密结合了我省实际。第二部分为工作任务,基本思路是围绕打造“8个环境”,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贯彻落实意见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所有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位。包括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立法、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8个方面,内容涵盖了依法行政工作各个方面和层次。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从组织领导、目标责任、法治意识和队伍建设4个方面作了简洁明确规定。为了厘清职责,靠实责任,保证所确定的任务和措施都能够落地生根、执行到位,《意见》对第二、三部分确定的工作任务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
三、《意见》内容解读
《意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针对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除完成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的规定动作外,其中不少为创新性举措。以下择其亮点部分,简要介绍。
明确提出打造法治政务环境。法治政务环境是近年来提出的一个面向社会公众的新概念,主要指社会公众在与政府接触的过程中,对政府的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感知,简单说,就是公众觉得政府怎么样,是否符合法治的标准。打造法治政务环境就是要做到行政机构依法设立、行政权力依法取得、行政程序依法设定、行政行为依法作出、行政责任依法承担,保障行政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防止行政权力盲目扩张和滥用,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规定不可为,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良好的法治政务环境是一个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前提和重要软实力,法治政务环境的打造和形成,将进一步提升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行政决策是政府行使权力的起点和关键环节,相对于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行政决策涉及面广,且有些影响力会持续存在,因此,对决策合法性的要求也应该更加严格。为保障决策的合法性,《意见》设置了合法性审查、法律专家咨询及法律专务三道保障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要求设立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实现市州、县区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制度全覆盖。《意见》还提出实行法律专务制度,逐步配备法律专务。该制度是借鉴北京、上海等市的经验,在政府法制机构设立法律专务职位,负责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事务,与企业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业务性质相似,法律专务的配备是为了增加政府法制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
强力推进综合执法。由于种种原因,在一些领域,对某项违法行为,省级、市级、县级都有执法权和执法队伍,因此,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推诿扯皮情况经常出现。针对此种现状,《意见》提出要出台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省级政府部门的执法队伍,除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外,都要逐步实现执法权下移和执法力量下沉,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实行属地化管理。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执法权和执法力量下沉,找准了导致问题的执法体制病根所在,四个领域外的省级执法队伍全部进行改革的力度不可谓不大,足以彰显省政府推进综合执法的坚定决心。
规范行政执法方面。在我国,约80%以上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和约90%的地方性法规都由政府来执行,行政执法量大面广,直接关系着法律的实施效果,影响着群众分切身利益,规范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头戏。总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提出了既细致又具操作性规范措施。执法程序方面,《意见》要求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记录规则和保存、查阅程序。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制定执法细则和操作流程。执法文书的规范对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具有立竿见影的关键作用,《意见》明确,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系统执法流程图,统一规范本系统执法文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指出,重大执法决定须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须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接受监督。《意见》还提出,推广行政裁量案例指导制度,各执法部门要将所执行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向社会公布。
推进政务公开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审批目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及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环节和办事时限,实现阳光操作,提升政府公信力。一些事业单位、公共企业单位所掌握的信息关系着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切身利益,但其信息公开程度一直不高,影响了群众生产、生活的方便。为解决这一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意见》要求,全面公开教育招生、供水供电、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方便公众了解查询及监督。为方便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查询,《意见》还指出,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示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一律通过适当方式公开,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确定了有力的保障措施。“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从强化组织领导、法治意识、目标考核和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对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作了明确要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是衡量政府工作绩效和干部政绩的主要标准,是上级对下级的重要“指挥棒”,是下级做好某项工作的主要压力、动力来源。《意见》要求,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中所占比重不低于10%。政府工作任务繁多,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已经表明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确定不低于10%的考核比重,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尚属首家,彰显了我省落实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态度和决心,更加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有效解决法治建设的动力问题。政府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但政府法制机构力量不足也是现实问题,为此,《意见》明确,要切实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机构的规格、编制,队伍的素质、能力与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正在于,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意见》针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量身定制的一项项规定,正是组成这个制度笼子的一道道藩篱,也是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行使的护栏和界桩,《意见》的实施必将对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政务环境的形成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