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24.10.2014  19:26

  近日,定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保障体系,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一是完善衔接机制。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依法规范、高效便捷、运转协调”的要求,建立审判工作、法律监督、公安监督与社区矫正无缝衔接的长效机制。人民法院要依法落实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和回访制度,完善交付执行机制,及时做好沟通协调。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基层法律监督机制,全面落实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责。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效力。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社区矫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等职责,完善监管教育制度,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扶等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
   二是加强管理体系。 通过加强区级、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社区矫正组织网络建设,切实履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等职责。区级层面要进一步扩充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队伍,配齐配强专门力量做好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工作,建成全区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和社区矫正警务工作室,实现社区矫正信息共享,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效力。镇(街道)层面要借助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强化人员保障,加大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场所及硬件设施建设的力度,确保司法所规范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区(村)层面要依托和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群众工作室等作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完善社区矫正合议等工作制度,协助司法所开展工作。
   三是建立三支队伍。 建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队伍,切实解决司法所所长及工作人员兼职过多的问题,逐步实现司法所所长由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担任,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正规化发展。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1:20的比例建立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重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广泛动员和组织妇联、团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按照社会志愿者与社会服刑人员不低于1:1的比例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社会矫正社会志愿者信息库和志愿者评先评优机制,充分调动社会矫正志愿者积极性,科学开展服务帮教工作。
   四是强化综合保障。 强化资金保障,将社区矫正保障经费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聘用经费全部纳入财政保障,并在原有社区服刑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的基础上,增至每人每年2500元,差额部分由区财政保障。探索建立全区性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基地,并要求各镇(街道)积极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场地,建设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社区服务和过度安置帮教基地,为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和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三级信息监控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监管教育机制,提高刑罚执行效率和质量。逐步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积极作用,加大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区矫正工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