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27.03.2015  16:37
3月初,宁波市鄞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鄞党办〔2015〕19号),对全区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这也是鄞州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有效开展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鄞州区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区档案工作做出了整体、全面、系统的部署,体现了鄞州区委、区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重视。鄞州区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上升为党委、政府的要求,能够更好地统筹全局、协调各方,也有助于更好地加强对全区档案工作的领导,改善档案工作整体环境,推进鄞州档案事业的不断发展,这对鄞州区档案局谋划布局当前全区档案工作,实现“十二五”档案工作重任、规划“十三五”档案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宁波市鄞州区档案局  孙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