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全国首部保障军人军属权益地方法规

25.04.2015  13:13

  本报杭州4月24日电(罗正然)今天,笔者从浙江省人大和浙江省军区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27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是全国首部保障军人军属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这将对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军政军民团结、激励广大官兵投身强军目标伟大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立法方式系统规范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治军方针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浙江军地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早在2000年,省军区就会同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涉军维权工作文件,在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维护国防利益领导小组、维权工作办公室、巡回法庭、法律援助站等机构。2006年,军地10个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工作若干规定》。但随着社会经济改革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不断推进,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涉法需求日益增加,原有政策规定缺乏刚性执行力,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显现出来:有的地方以军人户籍注销为由,取消义务兵和士官享受当地村民同等待遇;有的地方拥军优属传统有所淡化,军人军属政治荣誉感难以充分体现。针对梳理汇总的多方面问题,2012年9月,省军区提出了涉军维权立法需求,得到省人大的大力支持并快速启动了立法项目。

  浙江军事法院院长章仕才介绍说,《条例》由省军区起草报送省人大立项,军地联合开展立法调研,先后11次赴驻浙部队征求立法需求,与省政府20多个厅(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反复修改完善法律条文,经过12道立法程序,历时两年半,形成科学严谨、系统规范的法律议案,在最后审议表决时全票通过。

  《条例》围绕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工作重难点问题,充分吸收浙江军地涉军维权工作经验做法,细化完善国家和省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能优则优、优待有据、优待均衡、依法保障等原则,对工作主体及职责、军人军属主要权益、权利救济与责任追究等作出系统性规范,着重保障了军人军属六个方面的权益:在增强军人军属政治荣誉感方面,固化了好传统好做法,创设了新途径新方法;在维护军人军属社会保障权利方面,支持军人家庭申请地方保障性住房,创新举措破解医疗保障难题;在保障教育权利方面,重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给予大学生士兵退役后许多教育优惠;在随军配偶就业安置方面,加大了保护力度,回应了重大关切;在落实退役安置政策方面,强化了接收单位安置义务,规范了不同对象的安置方法;在权利救济保障方面,强化了司法机关职责,规范了司法救助方式。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驻浙官兵代表认真翻阅《条例》,赞许称,这是项凝聚军心士气、巩固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惠兵工程,是一件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好事,将会极大地强化全社会国防观念和拥军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