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11.04.2016  10:11

  访谈对象: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魏新璋

    综治周刊:环境污染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衢州法院是如何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与保障当地“生态屏障”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的?

    魏新璋:衢州地处钱塘江源头,生态优势明显,衢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提出“打造生态屏障,建设幸福衢州”的决策部署,对此,我们要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依法公正妥善处理好与环境相关的各类案件。

    一是严厉打击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严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4年以来共审结18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同时,体现从重从快原则,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

    二是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严格落实污染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赔偿范围、依据及标准;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案件,正确处理因同一环境资源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避免对同一行政行为作出不同认定。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果。积极争取行政执法机关的支持配合,穷尽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类等行政决定的,法院及时审查、作出裁定,对应当“裁执分离”的交由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综治周刊:除执法办案外,法院在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上有何举措?

    魏新璋: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法院、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为此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结合司法实践,通过专题研讨、调研报告、情况反映等形式,为当地党委政府制定规范文件、出台重大决策、推进具体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法律建议。

    二是推动司法行政良性互动。加强与公安、检察、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交流、资源共享,通过联席会议、司法建议书等形式,研究司法对策与服务措施,共同破解新情况、新问题。

    三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沟通合作,充分发挥环保职能部门在处理环境资源案件中的作用,邀请协助调解相关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各自优势,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综治周刊:如何使上述举措真正发挥成效?

    魏新璋: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强化保障。

    一是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成立司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制度规范;在基层法院及中院各相关部门设立联络员,负责报送司法服务保障举措与各类案件的办理情况。

    二是加强专业审判力量。成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加大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培训力度,选任一批具有环保专业知识和业务经历的人民陪审员,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专业化水平。

    三是强化法制宣传工作。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庭审直播、送法下乡等活动,开展环保法律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发挥法院自媒体作用,通过官网、官微(微信、微博)等载体宣传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效应,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