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4个月江苏减少征收失业保险费12亿元

16.06.2016  13:40

  记者昨天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要求,省人社部门采取一系列举措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今年1—4月份,全省共减少征收失业保险费12.27亿元。

  据介绍,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继续实施原有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的失业保险费,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下一步,各地人社部门还将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信息和服务咨询,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使企业广受惠、多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