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定时定点”精准施策 强化台风灾后重建期安全生产
日前,超强台风“利奇马”正面袭击并贯穿浙江,该省多地遭受严重的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大量基础设施损毁、企业停产、项目建设停工等。目前,全省上下正全力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安委办迅速部署,制定时间表,明确“责任田”,盯紧十个领域,强化重点检查,全力保障灾后重建安全稳定。
一是公共场所和设施。要求教育、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在一周内完成对受灾地区学校校舍、农家乐、民宿、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全覆盖安全检查。建设、市政等有关部门在一周内完成对受灾地区城市桥梁、河道、城镇燃气设施、自来水厂、泄洪泵站、城市照明设施等场所设施的隐患排查。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受灾养老机构的安全检查,督促其在受损房屋和消防设施等整改完成前,禁止老人回迁并妥善安置。民宗部门在8月16日前完成对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的隐患排查,督促场所管理者及时消除隐患,并严格采取隔离封闭或临时关闭等应急措施。
二是交通运输领域。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于8月13日18时前全面抢通所有损毁国道、省道,于8月13日24时前全面抢通所有损毁农村公路。对已抢通的路段,要增加管理力量管控现场秩序,设立临时警示标志诱导交通,运用新闻媒体、微信推送、短信提醒等载体告知社会车辆安全行驶等综合措施保证通行安全。全面排查灾区所有道路安全隐患,对一般受损路段,在1个月内完成修复;对中度损坏路段,采取“边设计、边测量、边施工”的应急修复方案,力争3个月内完成修复;对严重受损路段,力争4个半月内完成修复。
三是矿山领域。要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在一周内完成全覆盖矿山安全检查。督促露天矿山企业重点做好道路修复和维护,清理排水沟,检查边坡安全;督促地下矿山企业先行进行通风并进行风量和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安全以后方可下井检查、作业;督促尾矿库企业重点开展排水设施检查、清理及维修,确保排水设施完好畅通,并对坝面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危化品企业。要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在8月18日前完成对受台风影响危化生产企业全覆盖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受台风影响的生产装置、罐区、危化品仓库、供电供水排水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消防设施等区域(设施)。要督促企业严格灾后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危险作业和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特别是边生产边施工、局部停工或特殊带压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场所,要督促企业采取严格管控措施,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作业。对“开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的企业,要督促其查明原因、消除隐患,严禁带病“开车”。
五是金属冶炼等工贸企业。要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在8月20日前一周内完成重点企业全覆盖安全检查。紧盯电气、高温熔融金属等遇水爆炸等重点环节,紧盯地面以下生产设施安全防护和物料堆场等重点部位,紧盯铝粉、镁粉和易燃易爆危化品等重点材料,紧盯老旧厂房和自建房用于生产等作业场所,全面消除事故隐患。
六是建筑施工领域。要求建设部门紧急开展城乡住房、建筑工程复工以及浸水严重、浸泡时间长、存在灾害险情房屋的安全评估,确保房屋和设施安全后方可返回居住(使用)或复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建设工地高支模、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
七是渔业船舶领域。要求沿海各灾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和海事部门,在8月20日前开展一次受损渔船排摸和锚地专项安全检查,严禁带病渔船出海;在1个月内组织开展一次“铁拳”行动回头看,并开展一次商渔船碰撞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八是市政清淤作业。要求市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在8月20日前完成对重点企业全覆盖安全检查。督促从事市政清淤作业的企业(或单位),在清淤过程中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个体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工作,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同时,做好受灾地区垃圾、污水污泥、杂物碎石清理过程中的安全。
九是水利工程设施。要求水利部门组织专家在8月20日前完成对重点堤段、病险水库的安全检查。高度重视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抓紧制订水毁修复方案, 迅速开展水毁工程的应急抢修工作。在修复过程中,要督促施工企业谨防山洪、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十是电力通讯设施。要求省电力公司全面分析此次台风灾害对电网造成的影响,开展针对台风等恶劣自然灾害的局部电网补强方案。统筹组织、合理安排受损电力设备的抢修工作,全面恢复灾区用户的正常供电。同时,严防电力通讯设施修复施工作业中触电、高处坠落、交通事故等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