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五个辩证关系
习近平同志曾在各种场合强调,要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要营造一个“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2016年6月28日,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了构建“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健康洁净的党内政治生态”[1]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不久前,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再次深刻总结我们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经验,深入分析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高屋建瓴,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
近年来,“政治生态”已成为官方和学术界的热门词汇,关于“政治生态”或反腐败治理的学术论著和新闻报道不绝于耳。最近,包心鉴等学者使用了“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说法,有其合理之处,但本文将仍然采用“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说法。那么,政治生态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当前中国党内政治生态面临什么样的挑战?新常态下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又需要把握好哪些辩证关系呢?
一、关于“政治生态”等概念及核心问题的探讨
1.行政生态学、生态政治学和政治生态学
1961年,佛雷德·里格斯(Fred Riggs)发表的《行政生态学》被引为典范式的生态行政学论著。1989年,王沪宁在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行政生态分析》一书,1998年又出版了《行政生态学》。但是,行政生态学和政治生态学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生态政治学和政治生态学源于生态政治运动,实际上是两个涉及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概念,涉及一个从“巫魅”(人类敬畏自然)、“祛魅”(人类征服自然)到“复魅”(回归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的转型过程,是“人类中心主义”逐渐生态化的一种政治哲学反思。前者强调的是生态学的政治学,重心在“生态”二字,后者强调的是政治学的生态学,重心在“政治”二字。“生态”和“政治”二词的前后置换,导致生态政治学和政治生态学的意义截然不同。西方政治生态学研究比较全面,比较系统,比较深刻;中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则处于发展初期,比较薄弱,但发展迅速,研究队伍越来越壮大,研究越来越深入、系统、全面。[2]对此,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张群辉对政治生态学的由来、定义、特征、国外研究案例和中国实践进行了详细介绍。[3]
2.党内政治生态与反腐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反腐败体制改革建设实质上是关乎人性和制度、权力和权利、利益和价值观等逻辑的历史性课题和世界性难题。
俞可平教授及其团队始终关注民主治理思想,“是关于中国式民主理论最有声望的中国思想家之一,以及中国国内关于知识分子善治话语的最重要学者”,为中国的反腐治理也多有建言,成效显著。何增科教授一直关注和研究反腐败治理问题,著有《政治之癌——发展中国家腐化问题研究》《反腐新路——中国转型期腐败问题研究》等10余部著作,提出了反腐败“选择性惩治”“法纪软约束”“制度陷阱”“廉能政治”等重要概念。
刘京希早在2007年就出版了《政治生态论——政治发展的生态学考察》,后来又发表了一些系统研究政治生态学理论的学术论文,其中,《政治生态学理论体系建构刍议》这篇论文被孙关宏教授认为具有代表性[4]。2013年,张国清教授的《社会治理研究》通过近十年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对社会治理理论以及中国社会治理的探索和实践进行考察,提出了“全民监督”“微观治理”等可资借鉴的反腐理念[5](P570--585)。陈国权教授出版了《权力制约监督论》,提出了建立权力制约制度与权力监督制度的对策。2014年,夏美武在苏州大学博士毕业论文的基础上出版了《当代中国政治生态建设研究》一书,此书借用了阿尔蒙德的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对当代中国政治生态建设的理论起源、实践路径、实践成效评价进行了系统分析。2015年,包心鉴教授在《光明日报》上对“政治生态”“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做了一个概念界定和区分。[6]
不久前,孙关宏教授的《政治生态视角下的反腐败: 兼论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对“政治生态学”概念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对其核心问题做了比较详实的考察。龙太江、李辉的《党纪反腐: 价值、问题及其功能开发》、袁峰的《净化公职人员从政环境的单位机制研究》、夏远永的《小官大贪的产生原因和治理机制》则分别从党纪党规、从政单位环境以及基层政治生态等比较微观的层面探讨了净化政治生态的机制问题。
3.对政治生态研究的必要评价
国内关于政治生态学和党内政治生态的研究正在从宏观走向中观、微观,从抽象走向具体,从学习国外概念走向中国特色概念,不仅在研究内容上得以深入、细化,在研究方法上也不断得以创新,为党内政治生态研究做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目前学界还存在混淆生态政治学和政治生态学等不同概念的倾向,需要加以警惕,严格区分,才能准确、科学地把握政治生态学的真正内涵。包心鉴教授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执政党的具体情况,对政治生态学和党内政治生态做了一个科学、精确的概念界定,我们对此表示赞同。孙关宏教授对政治生态学的概念梳理比较清晰,并有先见之明地指出政治生态学的核心问题就是“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政治均衡问题”,“反腐败的最终目标应该是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进而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的正当实现”,这一判断不仅精准,而且值得深思、拓展。俞可平、何增科、陈国权、刘京希、龙太江、李辉等学者对反腐治理机制多有建言,贡献巨大。张国清、袁峰、夏远永等学者则对基层反腐治理机制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深入探讨。基于此,本文将着重阐述当前中国党内政治生态面临的挑战,进而探讨在新常态下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到底需要把握好哪些辩证关系。
二、当前党内政治生态面临的挑战
“反腐不是一场‘运动式’的革命,而是治标与治本的结合,腐败行为在社会发展的一定时间内不可能完全根除,它将在很长的时间内潜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与行政过程中,对于此,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相关部门和与普通公众更应认识到我们的‘反腐肃贪行动’任重而道远。因此,应当切实做好监督和检举的工作,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监督权、检举权。同时,我们也应该理性地看待贪腐行为和腐败现象。腐败问题是全球性问题,也是社会高速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如今的清廉指数较高的老牌发达国家,譬如瑞典、荷兰等等,在其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同样面对过严重的腐败问题。所以,我们应该认识到腐败现象是社会发展到这个阶段的必然产物,就好像人在成长过程中必须面临的挫折所引发的阵痛一样。对于我国的政治生态,公民也应该对其抱有希望和信心,坚信任重道远,道路曲折而前景光明。”[7](P152)在这样的政治意识前提下,参考当前学界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当前党内政治生态主要面临如下几大挑战:
1.制度性腐败严重,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党纪国法反腐制度建设依然困难重重
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官员贪污腐败的案例有增无减,原本对反腐持乐观态度的学者也开始反思,认为腐败人数和案件的增多根源在于制度问题,可以说是制度性腐败,而不是简单的人性问题。当然这里所说的制度问题不是指社会主义根本制度问题,而是具体、细化的制度问题,换言之,体制问题。
目前,纪委、监察、审判机关等反腐败机构职能过于分散、重复,难以形成反腐合力,不少腐败案件难以坚决查办。加之中国几千年传统官场文化、潜规则和中国式人际关系大行其道,更是严重阻碍了党内政治生态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党和国家也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反腐倡廉与司法反腐制度建设,贪腐形势虽然有所好转,但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扭转,从“治标”到“治本”仍然需要“跋山涉水”。“中国腐败在全世界尚处于中等水平,属于比较腐败的国家。目前,中国腐败出现了‘特权腐败’‘小官大贪’等新特点,其中,‘小官大贪’又呈现了‘集体作案’‘作案手段越来越掩蔽’‘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嫌疑犯越来越年轻化’等新特征。”[8]由此看来,党纪国法反腐制度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2.对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防范监控惩治机制建设滞后,致使党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政府的公信力遭受部分公众质疑
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尤其是如何做到候选人提名程序和信息的公开透明,始终是一个重大难题。群众要行使民主权利,首先要有可能获取公开透明的有效信息,防止被错误信息或无效信息误导。在现实生活中,群众往往无法获取有效信息而做出正确决断,对候选人如何提名产生和投票当选后的后果知之甚少,导致候选人一旦当选领导干部,其权力更加无法得到社会、群众的全面监督。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政治体制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发展面临一系列难题和挑战,尤其是“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 [9]一系列民生和发展问题特别突出,在这些重要领域的和关键岗位的防范监控惩治机制建设严重滞后,在有些单位和领域内还形同虚设,执行不力,消极腐败现象处于易发多发期,严重危害党内政治生态,容易致使部分社会公众怀疑党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政府的公信力。
3.政治主体责任尚未彻底落实,“大官巨贪”“小官大贪”等贪腐现象严重
目前,“大官巨贪”“小官大贪”等贪腐案件频发,但责任追究却十分困难,执行力度也远远不够。政治主体责任尚未彻底落实,尤其是对“一把手”在单位内部几乎处于监督缺失或防范失控的境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设置在单位内部的纪委监察机构完全没有能力与其相抗衡,一定程度上还要受节制于或听命于“一把手”,如此一来,部分党员干部特权腐败也就不足为奇了,随之而来的是权钱、权色、权权交易频发,不少官员侵吞国家资产,侵害民众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近年来,以周永康为代表的党中央高层领导干部公然在党内发生特权腐败行为,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了极大的负面作用,严重有背于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和共产主义最高信仰。和“老虎”特权腐败案相比,小官贪腐案件显得比较隐性,直到最近几年因为小官贪腐案件牵连人数较多,贪腐数额巨大,危害群众权利和利益更为直接、更易被察觉、更让人难以容忍,酿成不少“小官大贪”[8]案件,才日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这就需要我们不断“警惕反腐新挑战,家族式腐败、反腐年轻化、群体性腐败、‘清水衙门’式腐败等问题的出现为当前的反腐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在‘寻虎找蝇’的过程中,更要注重制度创新和完善监管,厘清权力和利益的边界。官员腐败映射官场生态,从举荐不当到考察失真,从因人设岗到带病提拔,从裸官漏斗效应到长官意志拍脑袋,集体负责形同虚设,异化为‘集体不负责’,因此,只有落实主体责任,驱散腐败雾霾,才有风清气正,才有令行禁止。”[7](P170)
4.过分夸大从政风险,将其和回归良性党内政治生态混为一谈
自十八大铁腕反腐以来,“民不聊生”的说法悄然改成“官不聊生”的说法,很显然是一些受政治体制改革影响的官僚集团的牢骚,往往抨击中央高层的反腐措施过于严厉,严重侵害了官员的私生活和个人权利,从而过分夸大了官员从政的风险,将其和回归原本就该有的良性党内政治生态混为一谈。实际上,群众对党中央的反腐措施是拥戴有加,欢欣鼓舞。不久前,西安市市委党校“领导干部从政风险及其化解路径研究”课题组历时一年多时间,调研444名领导干部,梳理出权力风险、职务犯罪风险、决策失误风险、问责风险、粉色风险、媒体舆论风险、交友风险、从政道德风险等八大从政风险。[10]此论一出,更是激起学术界和民间的千层浪。
以上四大挑战构成了当前党内政治生态的主要挑战,不得不迫使我们认真对待这些挑战。因为我党深知这样一个道理,如果继续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的贪腐现象放任自流,搞运动式反腐治理,势必会前功尽弃,死灰复燃,严重破坏党内政治生态,危及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根基。
三、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五个辩证关系
相比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更为艰难,风险更大,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更大,但又到了不得不统一全党政治意识和核心意识,推进和实现党内民主,团结全党同志的关键时刻。此时此刻,只有全面从严治党,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才能建设好我党,扩大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有鉴于此,想要构建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我们需要把握好以下五个辩证关系。
1.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辩证关系
《大道之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社会主义》一书“最重要的观点在于:一是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肩负这个历史责任;二是肩负这个历史责任并不轻松,必须大力团结群众、依靠人民,必须把人民组织起来、落实基层直接民主,而且党建的核心在于通过思想与制度建设保持政治主体性,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在于驾驭资本为人民服务。在这其中,官员腐败问题是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7](P168)另外,中国也完全有可能因为其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融合,而成为世界上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经济体。因此,有必要充分利用和高度融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互联网+大数据+反腐倡廉”模式,大力加强对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改造,重点培育广大党员的廉能文化自觉,健全完善“不想腐”的廉能文化教育制度。
只有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才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持久性。思想建党是要使党在思想理论上保持生机活力,解决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价值追求问题。制度治党是要解决行为规范、约束监督问题,以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手段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离开了思想建党,人们在基本问题上不能达成共识,制度难以制定,更贯彻不下去,同样,思想建党的成果需要制度去落实和保证,把思想的影响力转化为刚性的约束力,只能靠制度来实现。”[11]
把握好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辩证关系,实际上也就是要把握好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辩证关系。不能以德治党,依规治党就会失去精神支柱;不能依规治党,以德治党就会显得空洞乏力。再健全的党规党纪最终还是需要有德性和公共责任心的人去遵守,去贯彻落实。再完美的道德规范,也不能光靠人性自觉、道德觉悟等自律措施,也需要宪法、法律、法规等他律措施的引导和保障。人性是很难衡量,很难掌控的,制度设定的前提永远是恶的人性,因此,在执行层面上,制度比人性和道德更加可靠。制度治党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关键所在。通过自律执行他律,通过他律保障自律,才能形成管党治党新格局,确保党永远创新发展。
2.党纪反腐与国法反腐的辩证关系
法律和正义理应成为反腐治理的底线,党纪国法理应成为反腐治理的利剑。只有在法律的基础上和法治的保障下,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维护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适用的法治原则。党纪国法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民众和精英共同参与协商,需要经过他们审慎的民主评议,需要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
党纪反腐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政治保障和第一道防线,国法反腐则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法治保障和最后一道防线。“党纪反腐”第一道防线和“国法反腐”最后一道防线一旦失守,将会导致社会公平正义的颠覆和社会秩序的失控。因此,必须要正确把握党纪反腐和国法反腐的辩证关系。
既要坚持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党纪,更要具体细化和贯彻落实国法。就我党而言,党员干部和群众党员都必须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自觉养成法治思维方式,自觉维护、严格执行法治原则,不得践踏和凌越党纪国法。这是广大党员为官从政的底线原则。
3.党员干部权力与群众民主权利的辩证关系
打造“善治”为目标的政治生态,就要正确处理好党员干部权力与群众民主权利的辩证关系,利用权力制衡原理去设计制度,鼓励群众行使法治条件下的民主权利,以防范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滥用垄断性资源。因此,党员干部要紧紧围绕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利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党风廉政教育载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人民谋实事、促发展,维护和提升党在群众心中的威信。
党员领导干部使用权力,必须要谨小慎微,敬畏合法的民意,认真对待而不得侵害群众的民主权利,因为以权利制约权力已成为世界民主政治的大趋势。群众的民主权利一旦丧失,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将无法获得全面监督和有效管控,将会陷入权力滥用和权力资本相交易的危险处境。理论上,这种全面监督和有效管控的行使主体应当鼓励和包容社会力量的参与,最终确保权利为民所享有,权力为民所管控,“使资本为整体利益服务”[12](P 8–9)。为此,必须要全面深化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同时需要考虑和吸纳社会力量,需要在全党、全社会凝聚共识,需要鼓励社会力量运用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民主监督。
4.党员干部权力与责任的辩证关系
霍布斯曾预设人性自私和自然状态的前提,构建了“利维坦”式的契约国家,却导致了“利维坦困境”,阿克顿勋爵提出了著名的“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定论,许多围绕社会契约和政治权力展开的政治思想,还有后来兴盛一时的公共选择理论,无不包含了人类的智慧结晶,不仅深深影响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也深深影响了中国政治思想史,为后世思考权力和责任的关系留下了重要启示。
“权力是履行职能的最重要的资源,更多的权力意味着更多的利益和更强的能动性。而责任是对政府具体运行的监督和检验,更多的责任意味着更多的工作压力与风险。‘追权弃责’是具有‘理性经济人’特征的政府及其官员的天然动机。”[13]为了防止党员领导干部站在笼子里却手拿钥匙,治理寻租腐败现象,必须建立党内权责统一、权责一致的制度,提升党员干部权力与责任相对等的政治意识,劝勉党员干部不要迷恋手中权力,不要寻找机会腐败,而要勇敢地肩负起公共治理责任,恪尽职守,为民请命。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地明确了“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9]。
为了消除党员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的弊端,国家必须要顶层设计更严密的权力制约制度和权力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责任连带制度、责任追究终身制度和约束惩处制度,强化乡镇、社区等基层事务公开制度,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使权力的动态监控,纪检、人大、政协、司法等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相互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5.为官从政风险与良性政治生态的辩证关系
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政的大背景下,不要夸大为官从政的社会风险,它只是一种“回归到官场应有的堂堂正正的健康状态”[14]。无论官职大小,职位高低,贪多贪少,都不能懈怠敷衍为官从政的职责,不要心存侥幸,也不能夸大为官从政的风险,从而将职责和风险混为一谈。“慎独与修心,是从政风险面前提高自我免疫力的最佳良药。教育、制度、监督,是从社会建设层面所做的外部约束。对官员来说,唯有从本源上‘磕’住了自己,守护了内心底线,律动了积极作为、履责担当的心,真正做到自重、自律、自省、自警、自励,才能从容地防范所谓从政风险。”[14]
全面从严治党,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这只是回归良性政治生态、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必经之路。为官从政,要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为目标,要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目标为当务之急。因此,唯有锲而不舍地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地抓实抓细反腐治理,筑牢广大党员的思想防线,扎实制度治党的根基,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防止“破窗效应”,才能重构起“山清水秀”的党内政治生态。
作者:夏远永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