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的冷链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立“全程温控、标准健全、绿色安全、应用广泛”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冷链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冷链流通率、冷藏运输率显著提高,腐损率明显降低,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针对冷链物流行业存在的问题,《意见》提出8方面具体意见:一是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系统梳理和修订完善现行冷链物流各类标准,率先制定一批强制性标准。大力发展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二是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加强统筹规划,逐步构建覆盖全国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企业建设完善停靠接卸冷链设施。三是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经营创新。支持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模式创新。充分发挥冷链物流平台企业的资源整合优势,为小微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创业创新创造良好条件。积极支持中欧班列开展国际冷链运输业务。四是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加强先进信息技术应用,大力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提高冷链基础设施等资源综合利用率。推动构建全国性、区域性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和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五是加快冷链物流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加强核心技术工艺、装备等的自主研发。加速淘汰不规范、高能耗的冷库和冷藏运输车辆,取缔非法改装的冷藏运输车辆。鼓励第三方机构对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开展认证。推动冷链物流设施和技术装备标准化。六是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将源头至终端的冷链物流全链条纳入监管范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征信机构和信息平台的作用,完善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评价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冷链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加强信息共享和记录应用。七是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简化冷链物流企业设立和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加快建设开放统一的全国性冷链物流市场。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八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拓宽冷链物流企业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投融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分级做好物流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完善和优化城市配送冷藏运输车辆的通行和停靠管理措施。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此外,《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冷链物流行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把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发展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消费、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意见》突出了四个特点。一是聚焦突出问题。《意见》紧扣冷链物流关键环节,聚焦标准规范、基础设施、信息化、监管体系等制约冷链物流发展的突出问题,系统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措施。同时,在投融资、规划、土地、水电气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解决行业痛点难点问题。二是坚持创新驱动。《意见》从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理念、创新企业经营模式、发展供应链等新型产业组织形态、加快冷链物流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等方面着重突出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紧密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冷链物流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促进冷链物流行业发展和服务水平提升。三是强调标准规范。健全和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是保障冷链物流行业健康、高效运作的重要基础。《意见》明确提出制定一批强制性冷链物流标准、建立冷链物流温度记录制度和服务管理规范、研究发布冷藏运输车辆温度监测装置标准等措施,为企业经营提供指导,为行业监管提供依据。四是强化政策协同。冷链物流涉及发改、交通、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等多个部门,《意见》通过加强跨部门、跨领域以及中央和地方间的统筹协调,从投融资支持、设施布局规划、水电气价格、用地管理、车辆便利通行和停靠管理等方面综合提出措施,着力强化工作合力和政策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