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险协调办迅速启动大灾预案协调处理雪灾倒伏水稻理赔工作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受弱冷空气和暖湿气流共同影响,12月5日浙北地区余杭、临安、安吉等地出现飘雪,积雪造成未收割的晚稻出现倒伏现象。灾情发生后,省农险协调办于当日紧急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大灾应急预案,要求省共保体、各地农险协调办全面落实应对大灾工作责任制,迅速掌握灾情,全力开展大灾理赔工作。
一、坚持惠民利民,制定理赔政策
根据我省水稻的生长规律,一般晚稻在11月底前收割。今年秋季连续低温多雨,尽管11月底晚稻已经成熟,但由于收割成本较高、收割后无法晾晒,使得农民延后收割时间,造成12月5日大量水稻因积雪倒伏。水稻受灾时,已超出了我省晚稻的一般保险期间(保险条款规定到11月底)。根据晚稻受灾的实情,12月7日,省农险协调办紧急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与省共保体进行研究,从利农惠农的政策定位出发,制定大灾理赔政策,认定今年连续低温多雨是造成晚稻大面积无法及时收割的主要原因,适用特殊水稻品种保险条款,扩展晚稻保险期限,将积雪倒伏列入保险责任。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迅速开展查勘定损
省农险协调办迅速向与浙北主要受灾地明确了12.5大灾理赔政策,要求省共保体立即行动,启动大灾理赔实施工作。从上报数据看,此次雪灾造成的晚稻损失主要集中在安吉(报损3万亩)、余杭(报损6万亩)、临安和富阳(共报损1万亩)。目前各地正按大灾理赔处理预案,组织查勘小组开展查勘统计。由于今年晚稻接连遭受台风、低温、稻瘟病和雪灾等多重灾害,还需结合前期查勘定损结果,分类推进定损赔付。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快完善政策条款
近年来,随着农业保险政策的不断优化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保险逐渐从保物化成本向保总成本、保收益方向不断拓展。下一步,省农险协调办将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原则,针对这次水稻受灾中暴露的问题,从切实为农民、农业提供保险保障的角度出发,在充分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专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优化完善保险条款,切实发挥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支持农户恢复生产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