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组织学习《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

02.09.2015  01:04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浙政办发〔2015〕82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领导批示精神,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局认真组织学习该办法,要求土肥植保站、执法大队、农作站、经作站、农特产中心等相关科站根据该办法,结合景宁的实际做好有关落实并提出具体措施。 《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出台,为推进全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减少农业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农业强省建设。该办法所称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器具。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也适用该办法。 该办法共制订17条,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景宁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