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的通知

26.04.2016  20:26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农〔2016〕5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的主要指标之一。根据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水利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农水〔2016〕36号)和《浙江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考评实施细则》(浙水农〔2015〕5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以下简称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测算经费落实。各地要做好系数测算分析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采取明确责任、分解任务、严格考核等措施,通过财政专项经费、农田水利资金、水资源费等渠道,为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提供稳定足额的资金保障。

二、完善测算网络建设。各地要从区域和灌区两个层面综合考虑测算网络布局和规模,尽早落实样点灌区,加强对原有典型田块和用水计量点的复核和调整,并根据测算要求及时增加典型田块及渠首计量点的数量,进一步扩大测算分析网络的覆盖面。

三、加强检查指导力度。各地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样点灌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与交流,进一步提高基层水利工作人员、测算分析人员和样点灌区、渠首计量点、典型田块观测记录人员的技术水平。

四、规范系数测算工作。按照“设施标准、观测及时、记录完整、台账可查”的规范要求,样点灌区在灌溉用水前应及时检修各级量水设施,确保设施完好;落实专人负责灌溉用水观测及记录,做好全年灌溉用水量统计测算;及时整理分析样点灌区测用水记录,做好资料台账的归档保存。

五、严格系数成果审核。定期整理相关测算原始资料,按规定方法测算样点灌区系数和区域系数,根据编制提纲要求完成年度测算成果报告编制。各地要对系数测算成果的系统性、规范性、合理性严格把关,并做好成果与农业用水总量相关数据的对接。

六、及时报送年度成果。各设区市须在11月3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2016年度系数测算分析成果报告电子版及专家审查意见扫描件(附专家名单)报送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在收到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专家复核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成果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含专家签字名单)行文报送我厅,并将相关成果资料录入数据系统。

七、其他。各地上报的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详见附件1)及206个样点灌区(详见附件2),若有调整请于4月30日前报我厅备案(须纸质盖章)。为确保样点灌区的代表性,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但可根据系数测算工作需要,增设样点灌区;为保障测算分析数据的延续性,典型田块和渠首计量点应保持稳定。

联系人:省农水局,曹红蕾,电话:0571-87826529,

Email:[email protected]

省水利河口研究院,胡荣祥,电话:0571-85397603,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1.浙江省各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

附件:2. 2016年度浙江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样点灌区名录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抄送: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