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水利局关于开展全省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2015年度考核及“十二五”总体评定现场抽查的函
浙农水函〔2016〕23号
浙江省农村水利局关于开展全省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
2015年度考核及“十二五”总体评定现场抽查的函
各市、有关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84号)、《浙江省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年度考核办法》(浙水农〔2013〕6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2015年度考核及“十二五”总体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农〔2016〕3号)要求,决定开展浙江省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2015年度考核及“十二五”总体评定现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6月13日~29日,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与有关市、县(市、区)衔接确定。
二、人员安排
共分5个考核组,由省、市相关人员组成,实行交叉检查。
三、抽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工程现场抽查、受益区群众调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市挑选1~2个县(市、区)进行现场抽查和受益群众满意度调查。
四、工作程序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市、抽查县(市、区)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交流农田水利建设经验。座谈会参加人员包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县(市、区)水利、农办、财政、国土、农业、林业、粮食等相关部门人员。
(二)查阅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抽查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协调、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文件;县级领导参加农田水利工作部署的会议纪要;有关土地出让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文件;各级财政资金安排文件;年度建设计划;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宣传材料及相关项目验收情况、体制机制创新相关证明资料;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验收情况;样点灌区灌溉用水总量量水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四个百万”高效节水灌溉工作及“十二五”总结情况汇报等。
(三)随机抽查2个农田水利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实地检查固定式喷微灌、山塘整治、圩区整治、灌区改造等项目的建设标准、工程质量、受益范围、运行状况及管护情况,并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
(四)反馈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联系人: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吴静,0571-88216695;
省农村水利局,林锐,0571-87826531。
附件:抽查分组及日程安排表
浙江省农村水利局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