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我省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20.09.2016  19:10

我省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抓好农田节水 保障粮食安全

 

浙江日报杭州9月19日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水平、设施管理运行水平、农田旱涝保收能力、农业用水效率将明显提高,为全省粮食安全、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要求,按照“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要求,根据农业发展需求和各地实际,我省将以“一高两区五小”(高效节水灌溉,灌区配套改造、圩区综合整治,小山塘、小堰坝、小泵站、小沟渠、小河塘新建改造)工程为载体,推进农田水利建设;以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为抓手,提升农田水利管理水平;以深化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改革为动力,完善发展机制。

 

为确保目标实现,《意见》明确,我省要大力发展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个现代技术集成应用的高效节水示范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着力提升农业“两区”基础设施水平,到2020年全省新增改善灌溉面积200万亩、高标准除涝面积200万亩,确保农业“两区”水利设施基本完备、旱涝保收达标率达到100%;积极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机制,对不涉及公共安全、技术难度不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应简化建设程序和环节。

 

此外,意见还要求探索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加快形成农田水利建设多元化筹资机制,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和受益主体投入农田水利建设。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五水共治”等考核和水利“大禹杯”评比的重要依据;要强化资金保障,严格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定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不低于20%;要夯实基层水利体系,开展基层水利站所标准化建设,推进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建设,倡导农村建立水利自治合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