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度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td][/tr][tr][td]浙水办农〔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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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度
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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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是乡村振兴、健康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的重要内容。近期,袁家军省长要求: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要在2020年前加以解决。请各地结合实际,按照“确保百姓饮水安全”的要求,补充申报2019年度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实施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实施计划补充编报工作。从前阶段各地编制完成的2019-2021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情况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仅有49个县(市、区),明显少于达标提标专项行动有规划任务的74个县(市、区),受益人口明显少于规划人口,申报的内容也不符合下步省级补助测算等要求。请各地根据前期现状调查、专项规划主要成果,抓紧补充编报,将农村饮水不安全、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优先列入2019年度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实施计划,并及时做好实施计划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
二、请各地按2019年度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实施计划表(见附件)的要素补充申报,各县(市、区)水利局于9月21日前报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汇总审核后于9月25日前报省水利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村水利局,黄进,电话,057187826647,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省水利水电设计院,陈昌军,电话,13958109994,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 县(市、区)2019年度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实施计划表(管网延伸)
2. 县(市、区)2019年度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实施计划表(新、改、扩建水厂)
3. 附件: 县(市、区)2019年度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实施计划表(单村水厂改造提升)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公开属性:公开
[/td][/tr][tr][td]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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