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扫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农村水利局 |
浙农水函〔2015〕66号 |
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扫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 2015 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扫尾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5〕262号)(附件1)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办农水〔2015〕271号)(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对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下达的投资计划对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及运行机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落实整改措施,并于12月20日前将自查表(附件3)报送省水利厅。 二、对涉及建设方案重大变更的,请于12月20日前完成变更程序,并会同发改部门将调整报告报送省有关部门。 三、对上报水利部农水司“全国农村水利管理信息系统”、水利部规计司“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及投资信息直报系统”、省发改委“浙江省投资项目稽察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要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四、各地在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并注意项目资料收集,为项目验收做好准备。
附件: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扫尾工作的通知》 3.县(市、区)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
浙江省农村水利局 2015年12月1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浙江省农村水利局,刘文生,0571-87826531,[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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