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起草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16.02.2015 11:56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网讯 2月5日上午,省人大农委召开了《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起草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兼起草小组组长俞仲达主持,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洪建新、赵利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农工委副主任徐柏兴,省农业厅副厅长叶新才,省人大代表孙阳以及省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了会议。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的一类项目,由农委负责牵头起草,并计划于9月份提请常委会初审。条例的起草调研,有关部门已做了大量前期工作。本次起草小组全体会议达成如下共识:第一,条例必须充分体现浙江实际和特色,以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中央[2015]1号文件等要求。第二,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条例必须把握三原则,一是有利于农村集体资产的发展与壮大;二是有利于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便于基层操作;三是有利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第三,春节后召开一次专家研讨会,听取意见建议。会后起草小组将提出草拟稿初稿。
来源:省人大农委办公室 作者:朱振进 责任编辑:林丽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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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2015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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