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多方参与
中新网杭州6月3日电(方堃 陈小德)留守儿童,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近年来,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突出问题。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家庭的主体责任,要求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比方说尽量做到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留家照料未成年子女,或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若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外出务工前要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区)和子女就读学校(园)。
此外,《实施意见》重点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群团组织、村(社区)、学校等各自的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县、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关爱保护工作方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筑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安全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因为父母不在家,不少留守儿童更愿意待的地方是学校。《实施意见》就此教育部门要全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发动校(园)教职员工与每个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建立班主任与结对帮扶教职员工沟通、反馈机制,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与外出务工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等服务。中小学还要及时排查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
针对意外发生较多的寒暑假阶段,《意见》提出,要加强寒暑假期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假日期间定期走访制度;重点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按适当比例配备生活及心理辅导老师。
记者从浙江省民政厅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了解到,浙江还就安全、档案管理、社会责任、源头解决等多方面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