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文件精神,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商务部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规范》从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培训体系建设、物流体系建设、农村电商营销体系建设和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等六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并对功能、建设和服务要求进行了明确与系统阐述。
《指引》以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加快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为指导思想,从培育农村电商市场主体、扩大电商在农业农村的应用和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等三面开展重点工作。
《指引》针对工作重点,提出了五项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建设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 推动传统商贸业利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产品电子商务。 利用大数据指导农产品生产,提高质量与服务水平,推动供给侧改革; 三是鼓励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 对传统农业生产资料网点进行信息化改造,通过现代技术为农民提供专业服务; 四是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 逐步增加农村商务服务功能,为村民提供更高生活服务; 五是提高电子商务扶贫开发水平。 利用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增强贫困地区利用电商创业、就业增收能力。
《规范》和《指引》的出台对于引导各地农村电商科学和规范发展,促进农村电商加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下阶段,我厅将结合“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农村电商扶持力度,为我省农村电商务工作再谋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