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即将实施

30.12.2019  10:20

  本网讯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已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审议通过,并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作为全国首个专门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以“两山”理论和“美丽乡村”理念为指引,深入贯彻实施省委“千万工程”建设,落实“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行动方针,找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这一发力点,对统筹做好规划布局、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作了较为全面、细致的规定,为打赢污水治理攻坚战提供了浙江方案。条例的实施,将有力推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改善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学习和宣传贯彻《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内容。12月25日上午,杭州市顺利举行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协办、西湖区建设局承办的《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主题宣传日活动启动仪式。随后,相关领导、嘉宾一同走访了上城埭村部分农户和经营户,现场为村民解答问题,参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工作人员逐户上门宣传条例内容,送达条例单行本和宣传手册。省人大法委委员、一级巡视员尹林,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戴均玺,省建设厅副厅长张奕,省有关部门负责人,省、市、区20余家媒体,以及近100名村民代表参加活动。

  与此同时,全省81个县(市、区)也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已有杭州、温州、湖州、绍兴、金华、台州等市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共发送《条例》单行本10万余册、宣传手册100余万份。本次条例宣传活动将持续到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