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10月1日起施行
10月1日起,浙江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有了新标准。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37 号)和相关要求,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规定和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
农村文化礼堂是建制村级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文化艺术活动场所。其主要职能为:社会宣传教育、公益文化服务、文化艺术普及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2013 年以来,浙江省围绕打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升级版”,按照“文化礼堂、精神家园”的定位,在全省广泛开展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并以此为依托,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旗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充分融入农村思想教育、道德建设、科学普及、继续教育、生活娱乐等方方面面。实践证明,农村文化礼堂已经逐步成为对农民群众有较强感召力的共同精神家园,成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阵地。
调研发现,我省农村文化礼堂的建设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建设的随意性和地区差异的问题;建筑功能不够完善、缺少活动场所的问题;忽视内在的功能需求导致低效使用土地与建筑的问题;部分由建设年代较早的建筑改造而成的农村文化礼堂,面临的设施落后、规模不足等问题。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农村文化礼堂的建设,达到合理与节约投资的目的,编制本建设标准。
农村文化礼堂是政府与民间共同投资兴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因此其建设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需求,明确发展目标,依据服务人口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功能优先、高效服务的原则,以经济适用、安全环保、节能降耗为基础,统筹规划与建设,兼顾运营与管理,量力而行、合理投资。将现有建筑改建为农村文化礼堂,或新建农村文化礼堂与其他建筑如村委会、祠堂、养老建筑等合建,可节约资源、提高利用率,所以应鼓励在实践中实行。
标准提出了农村文化礼堂的关键作用,即在精神上引领村民。围绕“文化礼堂、精神家园”的要求,提炼农村文化礼堂的功能与定位,要把传承传统文化、弘扬主流价值、丰富文体活动等主要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把农村文化礼堂打造成传播现代文明,弘扬主流价值的新平台。
《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包含:总则;术语;选址与规模;总体布局与室外环境;建筑设计和建筑设备六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