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农业局出台《台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细则(试行)》

20.01.2015  01:34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台州市农业局结合该市实际,出台《台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细则(试行)》。该细则自2月1日起施行。
              该《细则》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对象为: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交易,除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所进行的互换、转让、转包、股份合作外,其他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和个人作为受让方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四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再流转的。
            《细则》对经营权流转交易的一般程序做了规定即“委托申请—信息发布—受让方登记—交易签约—结算交割—出具凭证—备案登记”。交易双方在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参照《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合同,并由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并在鉴证机构方盖章。
              该《细则》还对交易信息的发布,交易双方的纠纷处理做了详细规定。该《细则》对于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有积极的意义。
此外,15年春节前,台州各县(市、区)都将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11种交易品种可以通过该平台,采取协议、拍卖、招投标、竞价等方式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