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专题出台2015-2017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16.07.2015  12:45
为了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畲乡农业机械“机器换人”步伐,促进农民致富和购机补贴工作开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景宁山区县实际情况,景宁县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专题出台2015-2017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5方面要求。

  一是明确补贴对象及机具范围:在景宁县区域范围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保证粮油生产、农业“两区”、旧机报废后更新,以及禁养、限养区养殖户退养转产从事种植业的购机补贴需求。

二是补贴产品资质与标准。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实施。享受实行累加定额补贴的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废弃物处理设备、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灭茬机及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茎秆切碎带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补贴资金仍按以下比例承担:由省财政承担70%,县财政承担30%。补贴对象年度内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家庭农场)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办理购机补贴程序:首先是购机,其次是申请,第三是审核公示。第四是结算和拨付。第五是归档管理。详细办理和相关工作要求专题登载中国畲乡市民站关注三农一栏。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增加透明度。建立健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签订责任书,切实把好审核关。

  五是改进宣传方法扩大购机补贴范围。要分析本地的立地条件,适应哪些机械种类,因地制宜分类宣传,抓住典型对新机具现场示范操作、现场安全技术咨询解答、现场分析与传统工具对比,以直观效果、直观效益扩大吸引新机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