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公报
根据《公报》,全国18.26亿亩耕地(二调前国土数据)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其中,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4.9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3%。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基本不存在障碍因素,应按照用养结合方式开展农业生产,确保耕地质量稳中有升。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8.1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4.8%。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具备一定基础,障碍因素不明显,是今后粮食增产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突破口。到2020年,按照耕地基础地力平均提高1个等级测算,可实现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600亿斤以上。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5.10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9%。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差,生产障碍因素突出,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善,应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和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同时,《公报》还依据全国农业综合区划,对东北、内蒙古及长城沿线、黄淮海、黄土高原、长江中下游、西南、华南、甘新、青藏区等九个区域的耕地质量状况进行了分析,分述了各区域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及主要生产障碍因素等。
据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从2002年开始,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耕地地力调查和质量评价工作。以《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2008)和《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为依据,以耕地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为评价单元,从立地条件、耕层理化性状、土壤管理、障碍因素和土壤剖面性状等方面综合评价耕地地力水平。2013年-2014年,农业部组织力量对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将各县(区、市、旗、团、场)耕地地力水平归入全国统一的耕地质量等级体系,划分出一至十等级耕地数量及分布。2014年10月,农业部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组成专家组,对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进行了充分论证。专家认为,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方法合理、依据充分,内容与各区域农业生产实际相符合。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成果,是继上世纪八十年代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后,全国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最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有利于全面反映各区域耕地质量状况、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和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并为各地有针对性地做好耕地质量建设、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开展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成果,也有利于公众了解我国耕地质量现状,提高对耕地质量问题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支持耕地质量保护的良好氛围。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下一步,农业部将以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划定成果为基础,推动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大力实施地力培肥、土壤改良、养分平衡、质量修复等措施,着力提升耕地质量,不断夯实粮食和农业生产的长远基础。同时,抓紧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加快建立健全耕地质量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完善耕地质量、土壤墒情、肥效三大监测网络,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发布耕地质量动态变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