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行政执法总队长联席会议在杭州召开
6月26日,全国农业行政执法总队长联席会议在杭州召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杨岚、中国农业科学院质标所政策与信息研究室副主任陈松以及来自湖北、甘肃、重庆等九省(市)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副厅长刘嫔珺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辞。
会上,浙江、重庆、福建、贵州、江苏、湖北农业执法总队,以及甘肃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广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的负责人共同签署了农业执法省际协作办案机制的协议。该协议建立了五项机制,一是各省之间执法信息、案件办理、办案经验等信息实行共享机制;二是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委托检测以及农业生产事故调处开展协助与配合机制;三是对执法过程中,涉及到相关省份的案件线索实施通报机制;四是对案件查处中,需要有关省份配合调查的案件开展协查机制;五是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跨省案件,成立专案组,开展联合办案机制。此外,协议中还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和协作情况通报制度,保障协作机制的贯彻落实。
会上,代表们还交流了各省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经验,分析了当前制约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进的瓶颈问题,并就如何提高农业法律法规的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提高农资监管效能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等议题提出了广泛的意见和建议。
杨岚强调,一是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是农业执法工作的中间力量,是全国农业执法体系的重要环节,发挥着承上启下、上传下达的纽带作用,总队在分级负责、层级监督、上下协作配合的体系中,既是顶层设计者,又是监督指导者,还是具体的执行者,各省执法机构间要进一步增强协作意识,加大合作力度;二是在新形势下,各执法机构间更需要协调配合,形成查处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此次九省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签署的“农业执法省际协作办案机制”是对农业部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的补充和完善,不但对全国各地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还能有效地推动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期间,与会代表参观了杭州市余杭区农资信息化建设、农产品产地准出体系建设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