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1.09.2016  22:13

浙科发农〔2016〕156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有关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的组织与要求

根据“谁推荐,谁监理”的原则,委托项目推荐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专家组应对照《年度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计划》确定的指标任务,在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出具验收意见,如实反映项目实施成效与经费使用情况,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把关审核。

二、验收材料的审核与网上提交

(一)项目验收完成后,请项目承担单位登录“浙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7.204.64/index),点击“申报企业入口”在线填报《项目验收表》《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并提交给项目推荐单位。

(二)请项目推荐单位点击“推荐单位入口”,在线签署审核意见,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验收材料的网上提交工作。

(三)完整的书面验收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负责保存。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俞 峻,电话:0571-87054085

朱德其,电话:0571-87055374

李登峰,电话:0571-87055409

邵 晖,电话:0571-8705537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