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十三五”农业新品种选育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浙科发农〔2016〕121号
各有关单位:
种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命线”,浙江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自“十二五”实施以来,各协作组围绕攻关目标,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开发相结合,瞄准技术前沿,强化资源搜集,突出品种选育和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集中度和精准度不够、育繁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开放度和转化率不够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凝练方向、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协作攻关,切实补足现代种业发展的供给侧短板,支撑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和《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135号)精神,按照浙江省“十三五”农业科技发展规划部署,围绕粮食及蔬菜、果品、茶树、畜禽、水产、林木、食用菌、中药材等农业主导产业,按照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的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落实和资金链保障为途径,引导各协作组从产业发展需求、优势特色品种培育、育种技术储备等出发,凝练目标任务,整合优质资源,落实责任主体,开展联合协作攻关;强化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大力推进商业化育种研究,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升育种创新能力;构建以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现代种业科技创新能力、种业企业竞争力和良种供应保障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协调,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的作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部署,强化优势领域、目标任务等的统筹协调,注重分工落实、协同推进;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我省种业体制改革,创新专项管理模式和评价机制、奖惩机制等;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目标任务、承担单位的公开遴选,着力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的良好环境;坚持协同攻关,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各类创新主体协同攻关。
(三)发展目标。按照“顶天立地”的要求,既要在原始创新上取得一批高精尖的技术和品种突破,又要引导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形成现实生产力。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紧密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突破一批育种前沿应用性关键技术,育成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打造一支科研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育种队伍;扶持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到位、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集团;逐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的商业化育种技术创新体系,显著提高我省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我省生物与种业科技水平总体上达到全国领先,部分领域居世界先进。
二、重点任务
(四)加强优异种质资源的挖掘和创制。强化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与创制等研究,建立种质资源圃、资源库或基因库,加快挖掘一批有用基因和优异资源,创制优异育种材料,收集保护珍稀资源,获取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为主要性状的遗传改良提供基因资源。
(五)着力突破育种关键共性技术。农业品种选育已由培育新品种向创造新性状或新性状组合、由选择育种向设计育种、由传统育种技术向传统技术与分子技术、信息技术结合等方向发展,将常规育种与生物育种相结合,重点开发与作物重要农艺性状、产量和抗病抗逆等数量性状紧密连锁的标记,构建分子信息数据库,建立高效育种技术体系,提高新品种选育效率,实现育种工作从经验型向科学型的根本性转变。
(六)加强优良新品种选育。强化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把握新形势、明确新目标、凝练新方向,注重高产、优质、多抗、高效,注重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农民增收和自身竞争力提升。加快选育一批绿色性、优质性、替代性、特色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应用前景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并开展配套的高效种养殖技术研究与中试示范,推进新品种的产业化。
(七)加强科技创新人才梯度建设。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基层推广部门和龙头企业等组成协作单位,形成一支老中青结合、梯队合理的育种队伍,涵盖科研、教学与推广人员。
(八)加强现代种业企业培育。鼓励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联盟。加快推进育种人才、材料、技术等育种资源向种业企业流动,提升种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构建种业基础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分工协作的新型种业科技体系。
三、政策措施
(九)建立团队协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顾问组、执行专家组、管理办公室,落实目标任务,强化责任主体,做到工作全覆盖、指标全量化、责任全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加强跟踪检查,探索建立科学化、常态化的追踪检查制;加大督查力度,完善督查机制。
(十)建立首席专家+依托单位负责制。首席专家负责组织协调专项的实施,按照遴选机制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地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专题、课题和经费。依托单位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
(十一)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体系。加强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种业技术创新协作,实现育种体系与转化体系配套,提升良种转化推广效率;加强农业科研单位、高校、企业之间的密切合作,以强化新品种选育重大专项网站等平台建设为抓手,加强科企联合育种,与地方推广部门“上下联动”,开展试验示范,形成“省级管理部门+首席单位+大课题+子课题+示范(繁育)基地+地方管理部门”联动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搭建共建共享平台,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开放共享,将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流向企业,实现新品种、新技术线上线下同步交易。
(十二)完善专项管理办法。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管理办法,实施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动态管理模式,优化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完善科学有效的奖惩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机制。构建专项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覆盖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9个协作组等的日常管理信息平台,涵盖日常管理、合同管理、经费管理、考核评价及科技成果数据库等几大模块,提高管理效率;加强科技成果内部公开共享,并有序向社会公开。
(十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品种选育课题立项和结题要突出育成品种的推广应用规模指标;鼓励将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作为职称评聘、科技奖项的重要依据;建立第三方评价体系,强化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奖惩机制直接挂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评价机制。
四、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科技领导小组加强对重大专项实施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定期听取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重大专项实施进展的汇报。各市、县(市、区)有关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专项管理工作。各专项和重点项目依托单位(首席专家或组长、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为专项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
(十五)落实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业新品种选育攻关,根据绩效考评情况,安排各协作组研究经费。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作用,牵头承担商业化育种项目的企业应加强对育种科研的投入。
(十六)加强部门合作。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牵头,建立与农口相关部门的沟通会商机制,联合会审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联合实施专项的考核评价等,共同推进新品种的示范推广,形成育种源头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配套的工作体系。发挥种子管理部门和相关协会的作用,加强新品种的宣传、技术服务与推广。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种保护测试、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和品种跨区引种行为,统一鉴定标准,提高品种审定条件,加快不适宜种植品种退出。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
本意见自2016年7月25日起施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 6月22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 |